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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地干部疫情防控不力被处理!多人被通报、立案
荆门市纪委通报4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东宝区龙泉街道西门社区管控不力,导致辖区出现居民聚众赌博问题。
10月7日,龙泉街道居民周某某等8人在翠竹园菜场西北1楼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西门社区对翠竹园菜场“三无”小区未进行封闭管理,也未安排巡逻检查,导致出现居民聚众赌博问题。西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舒丽受到诫勉处理。
东宝区牌楼镇泗水桥村核酸采样点秩序混乱问题。
10月8日9时左右,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泗水桥村核酸采样点秩序混乱,村委会门口及周边有大量村民聚集,且有工作人员聚集抽烟聊天,镇下沉党员干部和村干部未认真履行维持秩序的工作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牌楼镇党委在疫情防控和核酸采样工作中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镇党委副书记张钦月作为现场总负责人,协调调度力度不够;镇党委委员杨昊作为协助总调度的负责人,发现处置问题不力,未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镇纪委副书记许敏、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彭晓英、镇机关干部谢应举,泗水桥村党支部副书记何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亚云,杨冲村党支部书记杨爱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余海涛,村委会委员胡家平,江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肖木金、龚应莲作为现场秩序维护人员,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且谢应举、肖木金还在一旁抽烟闲聊,未维护现场秩序。牌楼镇党委被责令向东宝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张钦月受到谈话提醒处理;杨昊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许敏、彭晓英、何华、李亚云、杨爱华、余海涛、胡家平、龚应莲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肖木金、谢应举受到诫勉处理。
掇刀区白庙街道明月里社区、蔡湾社区、月亮湖社区转运隔离人员不规范问题。
10月4日至5日,明月里社区、蔡湾社区、月亮湖社区工作人员在转运隔离人员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违反转运隔离操作规范,导致转运过程中存在交叉感染风险,造成不良影响。白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杰、白庙街道办事处主任胡玉娥指挥调度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白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昊捷在具体指挥调度转运隔离人员时,对隔离人员防护不规范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提醒并予以纠正,被立案审查;白庙街道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朱仕祺组织指导社区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不力,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标准不明、转运不规范,受到诫勉处理;明月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琼芳安排网格员李香菊参加转运隔离工作,对转运工作要求提醒和督办检查不够,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参加具体转运工作的李香菊,蔡湾社区居委会委员陈思思,月亮湖社区居委会委员郑华丽、网格员黄丽受到诫勉处理。
钟祥市卫生健康局党办负责人杨晓冬未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会议通知,导致部分参会人员未及时参会问题。
10月6日0时17分,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在县(市、区)综合专班微信群下发了《10月6日上午视频调度会方案》,对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相关事项进行了通知,但杨晓冬因工作疏漏未及时查收会议方案,直至会议开始前2分钟,经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提醒后,才将会议通知告知相关领导,导致钟祥市部分领导参会迟到,造成不良影响。杨晓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表明,在全市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防控措施不够有力、行动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并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以案为戒、以案为鉴。
通报强调,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打赢本轮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意义,以更坚决态度、更有力举措,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岗位职责和工作大局放在心中,带头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聚焦社会面人员管控、进出商超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及时发现、迅速督促整改,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湖北来凤县多人被治安处罚
2022年9月18日以来,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凤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多期开展扩面和区域核酸检测通告,组织要求群众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中,公安机关发现极少数群众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现就5起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案件通报如下:
1. 姚某滕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022年9月18日至9月21日,姚某滕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凤县公安局依法对姚某滕作出治安处罚。
2. 夏某柱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022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夏某柱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凤县公安局依法对夏某柱作出治安处罚。
3. 黄某望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022年9月24日,黄某望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劝导,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凤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望作出治安处罚。
4. 杨某权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022年9月23日至9月26日,杨某权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凤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权作出治安处罚。
5. 田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022年9月29日至10月7日,田某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将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如因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处理。来凤县公安局2022年10月10日
湖北安陆市一女子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10月9日,安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艾某某(女,26岁,现住安陆市烟店镇)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查,艾某某于10月3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安陆后,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承诺,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不配合流调,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云上来凤、安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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